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更改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到当地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测量和界定土地变更范围。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土地权属情况。
将土地变更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听证。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土地变更申请。如果批准,颁发土地变更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