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婚育证明《计生证》。
-免冠照片若干张。
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闹搜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失业人员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尚未就业的证明。
建议: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尽快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