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督检查措施:
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
审查批准。
备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在必要时,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对特种设备检验、钢瓶检测、电梯检测等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
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建立日渐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各类不同合同管理的任务领域。
制定规范合法的合同格式文本,掌握内容的主动权。
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严把合同的审核关,重视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合同内容执行的监督程序。
这些措施可以根据具体的监管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和组合,以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