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如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等。
原学校出具的全国转学申请表纸质稿,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学生的休学证明(如适用)。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需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并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转出学校审核学生转学资格,同意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中转出该学生学籍。
转入学校审核学生转学资格,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需经基础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籍资料。
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办理新的学籍卡、领取教材等。
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建议在办理小学转出手续时,提前咨询相关教育部门及转入学校,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转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