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管理关系,也无高低贵贱之分,其地位是平等的。
协商过程平等,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如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请求撤销。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中所涉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依当事人意志创设,因此,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够实现一定的法律效果,只有适法的合同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合同。
合同的本质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权利和义务会发生变化或终止。
在民法典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的内容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直接影响。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以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