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殡仪馆需要遵循以下手续和条件:
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
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
资金信用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机构的名称和章程;
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当地殡仪馆或卫生计生部门了解流程和要求;
准备逝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
选择殡仪馆并进行预约;
缴纳费用;
完成手续,如火化手续、领取骨灰、发放火化证明等。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等的审批流程和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向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某些死亡情况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