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具体遵循的监管办法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和实操情况,以下基金类型必须托管: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投资底层资产备案后拟扩募的基金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在收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后申请备案的首只
投资基金主要受以下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