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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有效治理体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6:49:00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化,更是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推动。福建莆田木兰溪的治理,正是一项生动实践。

木兰溪综合治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丰富和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治水路径的实践样本。木兰溪综合治理突出统筹协调、多方兼顾的治理理念,既注重统筹好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又注重治理水患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实现水安全与综合治理协调统一。木兰溪综合治理充分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不断拓展治理范围,推动全流域系统治理。此外,还注重统筹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木兰溪综合治理有完善的体制机制做保障,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将各项绿色协调发展的规划思路和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又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以颁布一系列法规条例为保障,以健全细致的考核奖惩机制为推手,确保治水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流域治理改革的攻坚阶段。面对新时期流域综合治理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要从木兰溪综合治理的创新实践中汲取经验,加快构建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明确流域治理各方责任,不断完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协同解决的责任分解机制,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把流域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强化流域治理制度支撑,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等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参与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工作。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制定修订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流域治理法治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春丽 作者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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