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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者!会计版个人征信来了,奖惩信息全记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15:30:00    

刘艺文

个人从业正负面信息都记录。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从业者奖惩信息。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已在去年9月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对个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记录。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奖惩信息。对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明材料申诉。据悉,此举有利于行业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奖惩记录

《管理办法》所称的会计奖惩信息包括财政部门对单位、个人给予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其作出的单位、个人会计奖惩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保证单位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记录。

据悉,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单位、个人基本信息、表彰奖励名称、级别、时间、授予单位名称等。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

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地址等。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会计工作经历等。

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奖惩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记录的行政处罚被停止执行、被变更、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记录。

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单位的会计奖惩信息。个人可以在全国统一平台上查询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管理办法》还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规泄露信息记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应新会计法要求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一定的背景。

会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诚信建设,近年来,相继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等文件,通过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进一步夯实了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制度基础,这给记录会计信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新的会计法要求,《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责编:战术恒

排版:王璐璐

校对: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