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因此,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至少需要提前 二十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