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时, 一般是以房产的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买房屋时的价格。以下是具体的理由和做法:
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主要依据的是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而不是购房时的合同价。这是因为房产的市场价值更能反映房产在当前市场上的真实价值,从而确保分割的公平性。
房产的价值一般由男女双方协商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最终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如果房产是一人在婚前全款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现有的价值来进行分割。
对于唯一的住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综上所述,房子按现值分割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当前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分割,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房产的真实价值,并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