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管辖。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包括对涉嫌传销的行政处罚和案件调查。
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负责对传销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如电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等也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建议:
如果您发现传销活动,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以便他们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