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专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用于满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需要,实现方便缴款人缴款、执收单位确认信息等功能。省级、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一级财政部门在同一家银行最多只能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
用于核算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给我国的贷款、赠款,以及用于外方依托账户进行资金审核等。
用于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
用于托管代管单位的资金,如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用于核算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用于存放事业单位的偿债准备金。
用于存放以外币计价的资金。
这些专户一般用于存放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款和以外币计价的资金,通常计活期利息。
用于存放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款项,通常也是活期利息。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设的专户,用于特定项目的支出和管理。
这些专户的设置和管理旨在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监管。具体开设和使用非税专户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