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权利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1. 土地所有权
2. 不得转让的知识产权,如不得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3.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动产
法律允许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包括: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对于质押物的权利包括占有质物和收取孳息,但需遵守质权合同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