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婚姻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直接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会告知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应前往档案馆进行查询。
部分地区如新吴区档案史志馆与“灵锡”APP合作,提供了线上婚姻档案查询服务,允许用户通过APP查询公开的婚姻档案信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请注意,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查询时应尊重个人隐私权,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