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需要考虑的条件主要包括: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特定情形(如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方生活。
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生活稳定性等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
如果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父母无力抚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他们可能承担抚养责任。
如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正在上学、无独立生活能力等,父母仍有给付必要抚养费的义务。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除非子女十六岁以上且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对继子女的抚养问题,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母抚养。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引起纠纷的,应恢复原姓氏。
以上条件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