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督促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的支付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