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拿钱跑的行为可能涉及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也有可能是会计挪用公款或用于个人开支。例如,有些会计可能会通过做假账、虚报费用、借款等手段来掩盖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
无论是哪种情况,会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涉嫌职务侵占或其他财务犯罪的会计,应该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