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罚款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未按规定保持露天煤矿边坡稳定。
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按规定备案和抄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带班下井档案虚假。
工作面上、下端头缺柱,炮采工作面空顶,柱子打在浮煤上等。
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次推倒压跨切顶柱,溜子尾部没有戗压柱子等。
掘进作业中火工品管理混乱,小绞车大绳断丝超限等。
支柱迎山不照、蜷腿、单摆棚严重,砌水沟不拉线、不铺底等。
绞车稳固不合格,大绳超限,系扣,无反拉器或失效等。
煤矿内水沟盖板或台阶断、缺或不稳固,井下运输巷有散落物料等。
发生事故时煤矿领导未带班下井,或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停产整顿。
煤矿违章行为,如未设置风电闭锁或不设等。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规定而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需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