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表现是指设计师运用视觉语言、材料、色彩、形状、质感、光影等元素,将设计概念转化为具体形象的过程。它涉及将抽象的概念及复杂语言视觉化,使新的创意设计被他人理解和接受,是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共同产物。设计表现不仅包括手绘表现、计算机辅助表现和摄影表现三种形式,还涵盖了展览设计、媒体设计、视频编辑、动画制作、文字和图案设计等多个方面。
设计表现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解和运用万物,创造及追求生活质素,影响、改变和提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它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艺术,通过工业设计对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使人类生活与社会和自然更和谐、更文明、更理想。
设计表现具有表现性、快速性、真实性、启迪性、说明性等特性。表现性是在一定的设计思维和方法指导下,把符合生产加工技术条件和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设计构思,运用特定的技巧加以视觉化的技术手段。
在艺术范畴中,设计表现可以理解为感觉艺术。设计师在理性设计与感性表现之间,应保持激情状态,发现、感受和创造美的事物,将艺术美的新鲜感受和艺术灵感注入到具体的形象和画面之中。表现风格是设计师的表达习惯与技法个性在构图安排、塑造形态、表现色彩、协调画面效果中的体现,形成取决于设计师的艺术素质。
此外,设计表现还可以指设计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一门考试科目,评估考生在设计领域的综合素质,包括设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一定的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设计表现是设计师将设计概念转化为具体形象的过程,涉及多种视觉语言和表现手法,旨在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设计作品,并可通过不同的考试和评估方式来衡量设计师的表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