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中, 疑犯可以带手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下列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 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如果人民警察认为有必要,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来确保执行任务的顺利进行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