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的会计科目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以及赔付的具体内容。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会计科目处理:
工伤赔偿款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企业向职工垫付医药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企业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如果涉及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则分别计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险费”等科目。
医疗费:包括治疗期间的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以及康复治疗费。
误工费:工伤职工因工伤而无法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需要他人护理,所支付的护理费用。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每月按一定比例领取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一次性领取的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支付给其家属的赔偿金。
丧葬费: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支付的丧葬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赔付的会计科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未上保险时主要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其他应收款,上保险时则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垫付和理赔处理,具体赔付项目则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分别计入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