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天津条约》
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俄、美、英、法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
3、《瑷珲条约》
是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4、《北京条约》
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5、《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6、《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