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的最晚时间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到每月的发放时间,有以下几种理解:
工资最晚应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若超过30天,则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与工会协商一致,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晚支付期限。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按时支付工资,避免拖欠。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应及时与工会协商,并确保延期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劳动者也应关注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有疑问或发现拖欠,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或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