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权是指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也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具体来说,监护权的内容包括: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
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监护人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同时也有责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
此外,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孩子的监护权将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未成年子女陷入危困状态,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