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特别低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如果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可能会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在补偿时受到限制。
评估公司可能使用过时的评估标准,或者故意压低地上附着物的价格,导致补偿金额偏低。
补偿政策可能没有及时更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价值的变化。
政府可能为了在土地流转环节获得利润,倾向于压低拆迁成本,抬高土地出让价格。
农民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和谈判条件艰难,难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补偿时可能遗漏了某些项目,如院落补偿,导致被征收人最终得到的补偿较低。
可能没有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导致评估结果偏低。
拆迁补偿标准可能长期未调整,无法保障被征收人适应物价上涨后的生活水平。
历史悠久的住房可能因缺乏合法手续而被视为违章建筑,影响补偿标准。
房屋可能在没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被宣布为危房,以降低补偿金额。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