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也称为居间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是一种 法律协议,在房屋买卖、产能指标置换等多种交易场合中广泛应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即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则须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具有有偿性特征。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需履行的义务包括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保密等。
居间协议规定居间人在委托人指定情况下,为委托人与第三方建立商业合作及签订法律文件提供咨询与协助,并据此获得约定的酬金。
居间人有责任对关于订立合同的各项事宜向委托人详细汇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总结:
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这种协议在多种交易场合中广泛应用,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