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经济发展局
(或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促进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安全和环境保护。建设局(或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农村工作局: 负责农村事务管理,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工作。社会事业局
(或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卫生、文化、司法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和服务。
财政局: 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或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工作、信访接待等。
综合执法局:
负责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
负责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和咨询。
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负责企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市场开拓等。
负责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负责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这些部门的具体设置和功能可能会因地区和乡镇规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