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分包结算首先依据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中会明确工作范围、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
分包商完成工作后,需向总包商提交工作成果和报告。总包商对这些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认其符合合同要求后,才能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此外,还可以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分包商在结算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和结算单据,以便总包商进行财务核对和支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果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等。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监理方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支付。
若在分包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