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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7:12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过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院调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诉前调解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法院进行调解。这通常包括由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的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不正式立案,而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继续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立案调解

在案件正式立案后,法院在审理前进行的调解。这通常适用于需要庭前调解的案件,如离婚案件、人身损害案件等。

庭前调解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组织的调解活动。这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直接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庭后调解

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在判决前进行的调解。这适用于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可能的案件。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通过书信、网络、短信等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这种方式适用于当事人因距离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的情况。

社会化调解

人民法院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开庭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这种方式适用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情况。

送达调解

在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时,进行的调解活动。这种方式适用于在送达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可能的案件。

单方调解

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这种方式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阂的案件。

三方调解

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如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这种方式适用于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或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这些调解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旨在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