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经济仲裁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组成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另外两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开庭前,仲裁庭应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前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并可提议调解。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45日内)结束裁决。
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步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在申请仲裁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