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因此, 晚育假在河北省为45天。
建议:
晚育假包括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总共为45天。
晚婚假已经取消,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