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轻干部和士官的婚恋问题:由于交往时间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或者长期分居两地,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有时还会出现第三者插足的情况。
休假、外出期间的人身伤害:官兵在休假或外出期间可能会遭受地方人员的不法伤害。
管理中的伤害:个别干部或骨干在管理中行为简单粗暴,导致战士受伤。
官兵之间的伤害:官兵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人身伤害。
战友、老乡之间的借贷纠纷:由于情面关系,借贷往往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导致事后纠纷难以解决。
邻里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籍官兵家中,因宅基地、通道、排水等相邻关系引发纠纷。
人身伤害:因邻里纠纷或经济利益冲突导致的人身伤害,甚至被犯罪分子伤害。
交通事故纠纷:官兵亲属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包括交通肇事和因事故受到伤害。
经济承包、加工承揽、合伙经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官兵家庭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战士入伍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服现役无法继续履行,引发关于中止或终结劳动合同、风险抵押金退还等问题。
企业改制后的权益问题:企业改制后不考虑军人家属特殊性,强迫其入股或威胁不发工资、解雇。
代理公司、企业合同引发的纠纷:战士入伍前代理公司、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其入伍后发生纠纷,原单位推卸责任。
财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老人、家庭债务等引起的纠纷:因家庭内部财产和情感问题引发的纠纷。
军人权益保护:虽然《国防法》、《现役军官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军人的特殊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
执法权问题:军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导致官兵涉法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法律人员不足:部队内部专业法律人士所占比例不高,影响了对官兵涉法问题的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