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婚初育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需要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需包括证明某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登记结婚日期及婚姻状况(初婚未育未抱养),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格式与公司出具的类似,也需要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携带以上资料到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如果是异地婚姻,可能需要提供在本地居住的证明,如暂住证或工作证明。
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等文件,具体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通常需要提供指定格式的近期免冠照片,数量根据各地要求可能不同,一般每人4-6张。
在婚姻登记处,双方需要填写并签字《结婚登记申请书》。
如果是军人结婚,可能需要提供军籍证明或军人配偶登记表。
如果是跨省结婚,可能需要提供《结婚登记审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计生办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