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病扣款的计算和扣除方式如下:
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该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该费用从企业中方在职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大病保险费。
起付标准:3000元。
支付比例:
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70%支付。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按80%支付。
50000元以上按85%支付。
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建议
企业和员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以便员工能够享受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大病保险费,确保及时保障自身权益。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仔细核对医药费用支出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合规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