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进行再审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提交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包括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再审新证据:如果存在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提交。
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或其他相应证据材料:如果需要,特别是当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时。
建议您根据上述清单仔细准备材料,并在提交前核对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再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