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起诉中,被告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土地被强行征收时,要明确起诉对象,可起诉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如国土局、乡镇政府等。
如果存在其他主体参与非法征收,也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例如,开发商与行政机关勾结等情况。
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
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总结:
在征收起诉中,被告可能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其他参与非法征收的主体、受委托的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形和违法行为的主体。建议在实际诉讼中,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选择适当的被告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