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则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判决书中指定的履行期间。
该期间届满的日期即为加倍利息起算日。
从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开始,按照日利率计算至债务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例如,如果判决书中指定的履行期间为2024年10月6日,那么从2024年10月7日开始计算加倍利息,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
建议: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规定履行期间,以便于计算和避免纠纷。如果履行期间未明确,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以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