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访被拘留的原因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规定。具体拘留原因如下: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多次越级赴京上访,提出过高无理诉求,并以上访相要挟,不达目的不罢访。
反映问题不属实,多次越级赴京上访,以访施压,以闹求决。
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不遵从政策法规规定,一味地重复越级赴京上访,缠访闹访,试图通过上访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目的。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京访被拘留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上访人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越级上访、无理诉求、寻衅滋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并导致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
建议:
上访人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等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