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是一种 多部门协同对特定主体进行惩处的制度。它涉及多个不同职能部门(如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针对有特定失信行为(例如企业偷税漏税、个人恶意拖欠贷款等)的主体,共同采取多种限制或惩罚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金融机构可能限制失信企业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可能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可能对其实施行业内的限制或处罚。
包括限制失信个人担任企业高管、限制其参与评优评先等社会活动。
司法机关可能追究失信主体的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的目的是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促使市场主体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能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有效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