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它们用于指代某一类商品,而不能用来区分同一种类中的不同商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品通用名称示例:
电视机
计算机
打印机
手机
平板电脑
桌子
椅子
沙发
床
柜子
衣服
鞋子
帽子
袜子
手套
酒类(如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饮料(如优质牛奶、保健茶等)
调料(如盐、糖、酱油等)
床上用品(如被子、枕头、床单等)
厨房用具(如锅、碗、瓢、盆等)
清洁用品(如肥皂、洗涤剂等)
汽车
自行车
摩托车
飞机
轮船
牙刷
牙膏
毛巾
剃须刀
剪刀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名称虽然广泛使用,但由于其指向的具体商品不同,可能不被视为通用名称。例如,“五粮液”和“全粮液”虽然都属于酒类产品,但由于它们指向的具体商品不同,不能视为通用名称。同样,“香槟”虽然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指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但由于其指向的具体商品不同,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在商标注册时,商品通用名称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它们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不同的商品来源。因此,在选择商品名称时,应避免使用已经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以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可保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