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在采取留置措施后, 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除非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形。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
因此,监察委留置后通报的时间限制是自被调查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的 二十四小时以内,除非有碍调查的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