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这些遗嘱形式各有其特点,选择哪种遗嘱形式应根据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建议在立遗嘱时,尽量选择公证遗嘱或自书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