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示期的时间计算从公示日期起加上公示时间。例如,如果公示时间是从10日开始,公示时间为7日,那么结束时间为17日。需要注意的是,公示时间应以24小时为一日。
公示期通常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如果遇到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示期需要顺延。
公示期的起算时间并不是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当天开始,而是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例如,如果公示在2024年6月7日下午发布,公示期为5天,那么公示日期应为6月8日至12日。
在计算公示期时,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公告公示等周期的计算,应当以发布之日起次日作为开始的第一天,按公示总天数的要求往后顺延计数,即“去头不去尾”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示期的计算规则可以总结为:
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次日开始计算。
公示时间以24小时为一日。
公示期包括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时间计算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去头不去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