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释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管辖权问题;
诉讼请求不明确或不充分;
诉讼标的不明确;
诉讼请求的补充或澄清。
指导当事人举证;
提出证据材料的要求;
对证明责任的说明。
诉讼程序的解释;
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程序;
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释明。
诉讼权利义务的释明;
诉讼主体的释明;
不予受理的情形说明;
执行异议之诉的释明;
二审程序中新增请求或反诉的释明;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释明;
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请求的释明;
诉讼程序适用的解释。
诉前引导中对人民调解特点的释明;
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释明;
诉前调解中对诉前鉴定申请的释明。
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生效裁判文书时的释明;
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考量因素等的释明;
对类案检索结果的释明。
法院的释明旨在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意思沟通的一致性,从而正确处理案件。这一职权是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职责,也是司法公权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