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至少为 4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每年折旧额等于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例如,如果一辆汽车的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2.5万元。
每年折旧额等于原值乘以(已经行驶的里程除以预计使用里程)。例如,如果一辆汽车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里程为10万公里,那么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规定的折旧年限是4年,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折旧年限,但不能低于4年。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可能有更长的折旧年限,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折旧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等。
综上所述,汽车的标准折旧年限为至少4年,但具体折旧方法和年限可能会因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