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在工地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获得以下赔偿: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其亲属,具体比例如下: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建议:
农民工死亡后,其家属应尽快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