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等。
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如适用)。
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
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如适用)。
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医院证明材料(如适用)。
曾经过离婚诉讼的,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等)。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插足、生理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