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读音为tóu àn,是指 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作案情况,听候处理的行为。这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投案后若不如实供述,则不构成自首。
具体来说,投案有以下几种情形: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
犯罪嫌疑人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投案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罪行,并听候处理的行为,是自首的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