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应当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该部门有权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结果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作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受理和认定工作。